四川:未来6大类困难群众可获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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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7月21日电 (记者 王鹏)四川省政府新闻办21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对该省近日出台的《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进行解读,记者从现场获悉,未来四川6大类困难群众可获得医疗救助。

四川省医保局副局长张海峰介绍,《实施意见》将救助对象统一为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因病致贫重病患者6大类,并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风险长效机制。

具体如何救助?张海峰介绍,四川将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分类资助。根据各统筹地区确定的最低档次缴费标准,对特困人员、孤儿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75%给予资助,已稳定脱贫人口执行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相关政策规定。

张海峰称,《实施意见》首次将因病致贫人员纳入救助范围,“将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低保边缘家庭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在医疗救助待遇标准方面,四川将对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全面取消起付标准,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起付标准按不高于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确定,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起付标准按10%确定,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起付标准按25%确定。

张海峰表示,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比例进行救助,对特困人员、孤儿给予全额救助,对低保对象按不低于70%的比例救助,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65%的比例救助,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按不低于50%的比例救助。“经三重制度报销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再给予倾斜救助。”

《实施意见》还进一步明确了四川省医疗救助市级统筹工作推进时间节点及任务,即2022年全面实现医疗救助政策和经办规程市级统一,选择具备条件的市(州)开展医疗救助市级统筹试点。到2023年全面实现医疗救助市级统筹。(完) 【编辑:唐炜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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